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规律是什么
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规律如下:
1. 第一个规律: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劳动力的价值乘以该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再乘以同时受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
2. 第二个规律: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这一规律以剩余价值率为中心,考察剩余价值量的变化,它说明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存在一定的界限。
3. 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这一规律以雇用工人人数为中心,分析剩余价值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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